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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资上涨速度何以长期落后经济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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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人工资上涨速度为什么远远赶不上GDP的增长速度,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工人的工资高低是市场自发选择的结果,政府是不应该,也无能力调控的。但实际情况则是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由城乡分割的二元市场,更加上财政的分灶吃饭体制导致一些政府机构的偏好、政策取向更容易同资本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导致在资本与劳动的博弈过程之中,资本基本上处于支配性地位。

  中国制造业与非制造业的工资水平增长变化差异的具体情况

  中国制造业的工资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的增长速度,连续10多年并没有实质性增长,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各行业都是如此。因为带有行政化国有垄断色彩的烟草、电力、金融证券、石油、电讯等行业则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大幅度提高工资的,更加上还有不同形式的行业性福利或灰色收入,使得这些行业成为整个社会的高收入群体,其年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的6-10倍,甚至更高,这些行业的工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

  2005年,中国职工人均年工资1.83万元。垄断性行业,包括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按保守估计,以这些行业人均年收入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倍计算,他们的年收入总额为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其中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高达9200亿元。但分布在竞争性行业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则远低于GDP:当然,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拥有城市户籍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有所增长,但也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例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为21001元,比2005年增长14.4%;2006年,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所有这些数字利好本应指向一个基本的经济逻辑:国企职工工资也该以大致相同的幅度水涨船高。但现实却并非如此:“企业生产一线工人收入过低;基尼系数越过0.40的警戒线、且呈扩大趋势;低收入职工生存惟艰”等是基本事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之“低”,目前仍然没有扭转之势,但企业管理团队的工资收入水平则是年年暴涨。具体表现为:(1)国企管理层(主要包括各级经理、高级技术与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让“国际水准”也要瞠目结舌,动辄逾百万,且一切开销也基本是由企业负担;另外还有数量可观的期权、政府的各种奖励以及数量同样惊人的灰色收入等,致使不少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收入水平甚至要高于国际水平。(2)企业一线职工的工资长期没有实质性增长。例如,上海市50.6%的国企职工近3年内没涨过工资,最长的6年未涨分文等类似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国企高级管理者的收入正搭乘“效益快车”扶摇直上,而与一线职工的差距呈现出“马太效应”。

  (二)作为中国制造业工人主体的农民工工资增长更是缓慢。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4年,老百姓的收入,1997年至200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仅增长8.0%,同期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仅增长4.5%。早在200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就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2004年达到0.458,目前更高达0.46;而且,城乡收入差距还有继续扩大之势。

  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在12年间,仅提高了68元,而当时全国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基本上都处于400-600元之间。为了计算的便利,我们取中位数500元作为一般工资水平,并近似地将68元看成是12年来全国民工工资的平均增幅,换句话说,1992年我国民工的平均工资为482元。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当时有些偏低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水平,可以认为它是一个合理水平。从1992年到2004年,我国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91.36%。

  在保证民工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2004年民工的平均工资也应当出现与物价指数相同的升幅,达到922元。以此水平(922-500=422元)计算,2006年,全国民工人数大约2亿,全年收入损失为422元×10×2亿=8440亿元(仅以农民一年工作10个月计算)。而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的16024元,若按农民工的收入仅为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60%计为9614元,低于11064元的“农民工合理年收入”的实际情况;更何况,广大农民工基本上都没有社会保障,其工资实际上就是其所有的收入,但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考虑过农民工的打工成本。从而就使得不少农民打工收入难以弥补支出,出现全国性的民工荒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但即使是近几年的民工荒也没有能够真正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企业职工工资过低与增长缓慢的运行机理分析

  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易过程之中,只有当劳动能够组织起来,并以集体的形式同资本进行公开公平的谈判,确定劳动的报酬时,劳动才有可能获得与资本平等的博弈机会,从而保证劳动报酬随着劳动效率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否则,仅以单个劳动的力量同资本进行谈判与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劳动与资本博弈制衡机制的失衡,其结果很难避免劳动的报酬增长远落后于资本收益增长的实际结果。当今中国企业工人的整体工资水平远低于GDP增长速度的根源就在于:

  1.财政分灶吃饭将地方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方式、官员追求政绩的需要同地方GDP最大化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从契约理论的角度看,政治组织中的激励与经济组织之中的激励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政治组织委托人的偏好基本上都是异质的,可能会因人或利益集团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这也就使得不同的政治组织追求利益的目标、方式与手段会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在目前分灶吃饭与政治集权体制之下,地方政府主要是对上而不是对下负责,但这并不表示普通百姓在其中不起任何作用,主要是百姓对官员追求目标的认同程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其实施的成本与效益,也会成为其升迁的重要砝码。而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是地方官员能否创造出更多的GDP,为本级与上级财政贡献更多的收入,其结果也会在很大程度给当地居民带来经济实惠。因此,地方政府每年不仅要保证GDP的高增长,还要根据GDP等指标的排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GDP增加最快的官员其政治地位也会随之上升。

  地方官员在任期内有限的时间里,为了使GDP与财政收入能够快速增长,最为简单与最快捷的办法便是吸引更多的资本来本地区投资,要使得越来越多的资本来投资,前提条件是使外来资本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率以及让国有资本的经营者集团,诸如企业经理、高级技术与财务管理人员等获得高收益。这是因为国有资本由于人格化所有人的缺位而导致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调动其经营积极性的主要途径就是让经营者集团能够获得高报酬,至于普通工人收入增长问题,只要不影响GDP最大化目标,就不会真正成为政府关注而需要采取措施调节的重大问题。

  2.城乡与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使得城市政府能够对城市的户籍与非户籍居民区别对待,使外来的农民工负担过多的成本与风险;同时,也更便于对城市居民进行分层次管理,从而为资本及其经营者集团获得高收益奠定制度基础。具体表现为:

  (1)户籍壁垒。在我国的城市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以及法律赋予工作者的各种权利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的劳动力市场,这个劳动力市场是专门针对具有城市户籍居民的高端劳动力市场。当然,并不意味着这一市场的技术或素质要求非户籍者难以达到,而是城市政府用行政手段所采取的歧视外来者的强制性壁垒。但不同的城市居民与资本的关联密切程度是有巨大差别的,少数资本的经营者在地方政府追求GDP最大化的约束之下,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反,普通的企业工人也只能以单个人的力量同资本进行谈判与博弈,仍然只能在资本收益得到最大满足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收入的缓慢增长,这也是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长期得不到应有增长的根本原因。另一个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则属于农民工。

  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工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劳动资格,城市居民所从事的许多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没有城市户口而不被允许干。农民工只能进入低端劳动力市场,而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又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进入而使供大于求成为常态;同时,地方政府也基本上只是对农民工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与罚款,但几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律政策保护,从而使得农民工只能够成为血汗工厂的工作机器,遭受资本的过度剥削,全面降低了资本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其收益率,也符合地方政府追求GDP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可以说户籍制度的广泛存在有利于城市政府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也使得农民工根本不可能享受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就。

  (2)行业和工种限制使得普通工人同资本博弈的制度基础受到了削弱。一些城市对农民工进行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实行先城市后农村的佣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在城市户籍居民难以满足需要的前提之下,才会有限制地雇佣农民。由于就业歧视的存在,农民工群体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城市的边缘人。

  这种制度化歧视使得资本能够采取一切措施对待城市非户籍居民,尤其是农民工,超长劳动时间、恶劣的工作与生活环境、超低的工资标准,根源在于其不受城市地区的政策保护,其根本没有用手投票的权利,而用脚投票的权利也受到了很大限制,那便是城市政府强制性地规定农民工必须办理诸如暂住证、卫生检疫等证件,并会随时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旦被查出没有办理有关证件,就会被处罚,而只有进入工厂,才能够有效地避免被罚款。这样地方政府就用行政手段将大量的受到限制的农民工控制在工厂之内,有些企业主还强行扣留农民的身份证、交纳保证金与半年,甚至是1年发一次工资,从而导致了农民工在进入工厂之后,就在一定时间丧失了用脚投票的行动自由,不得不接受资本的超强度的剥削,也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在近20年的时间内基本上没有上涨过,而在城市工资整体水平与生活必需品价格至少上涨了3倍的背景之下,农民工的工资实际上是下降的。这恐怕也是中国劳动密集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制度基础。

  而另外一方面则是城市户籍居民通过建立工会以集体的力量同资本进行博弈的机制也受到了严格控制。因为企业工会是按照资本的需要建立的,其必然首先是促进企业的发展,为资本利益最大化服务;其次,才是有条件地改善工人的待遇,致使工人基本上不可能通过罢工、集会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待遇与工资增长;否则,企业工会负责人以及工会主要积极分子将不可避免地被资本以不同名义开除,从而使得企业职工根本不可能获得与资本公平谈判的机会与可能。这种制度基础也使得任何身份的企业职工只要得不到企业资本的认可与物质鼓励,是不可能真正获得收入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说明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根本就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自然,劳动价格也就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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