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政策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随着上周五劳动合同法经由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人们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这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何很好地实施上。
“到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半年时间,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有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学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企业的用工风险降到最低,避免该法实施后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多位劳动法律专家在劳动合同法刚通过时,便做出了具有前瞻性的提醒。
《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欧美一些国家工会组织和媒体的注意。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该法带来的10个用工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值得关注。
7月2日上午,全国总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指出,劳动争议至少有80%是因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引起的,有些地方达到了95%甚至是98%。
真正是因为劳动者无理取闹到法院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的是极少数的,但是劳动仲裁或者是法院诉讼大概90%是劳动者胜诉,去年发生了诉讼案件30多万件。
今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表示,这个结果说明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立法原则和内容架构,在立法机关达成了高度共识。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是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新规定。
专题回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