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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企高管薪酬立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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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机制,其中,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增长,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颇为引人关注。

  应该说,管理层出台这一政策的用意,是为了约束国企高管薪酬的过度膨胀,缩小其与职工工资差距。但在我看来,规定国企高管不得先于职工涨薪,还不如为国企高管薪酬立个标准,明确其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具体比例以及最高限额。

  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近几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最新一期《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显示,过去8年来,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平均值,国企都低于民企。2006年,“首次出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水平高于民营企业的现象”。国企高管最高年薪均值涨到了344887.35元,民企则为316803.96元。国企高管薪酬和普通职工工资的差距已越来越大。

  国企不同于民企,民企高管薪酬再高,没谁有意见。而国企却大都为垄断行业,负责人又都是政府任命的,即使业绩好也没有理由想拿多少薪酬就拿多少薪酬。更何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国情就决定了国企的收入分配方式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很显然,目前我国国企高管薪酬过度膨胀不尽合理,有必要加以矫正。

  由此不难看出,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增长约束机制,缩小目前国企高管与职工工资的差距,最根本的还是应明确国企负责人究竟该拿多少薪酬的问题。至于谁先涨薪谁后涨薪,其实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试想,假如职工工资仅涨几元,高管的工资涨几百元,这样的先涨还有实际意义吗?所以说,规定国企高管不得先于职工涨薪,倒不如为国企高管薪酬立个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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