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人才网
最新招聘
地区搜索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山东   安徽
福建   江西
北方
北京   天津   山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黑龙江   河北
中南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西部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最新人才
苏先生 52 本科
王先生 本科 冶金工程
倪先生 50 大专
魏先生 41 大专 自动化
陈小姐 29 本科 计算机科...
张先生 38 其他
郭先生 47 本科 计算机科...
颜先生 34 冶金工程
当前位置:
三种情况单位解雇孕妇属合理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银河白 https://www.steelhome.com [钢之家 SteelHome] [打印]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他们永远无法理解,一个女人怀孕得知可能流产的心理,请病假没来上班,我从经理被降成职工,被调低工资,然后被辞退……”12月23日上午8时许,35岁的秦女士和70岁的父亲早早来到西安中院等候开庭。秦女士曾是一家公司部门经理。现在她再次和单位对簿公堂。

  事件:2007年4月,秦女士应聘到西安一家配件公司工作,签订5年劳动合同。进公司后她任人力资源经理,月工资5851元。2009年6月,秦女士怀孕,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她递交病假条休假保胎。2009年7月,公司书面决定将她调到生产部门月工资2300元,秦女士病休请假未上班,2009年12月15日,公司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2010年2月,秦女士在四川(丈夫工作单位地)一家医院产下一个男孩。

  与单位屡次协商不好,秦女士向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公司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工资,其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秦女士怀孕后向单位请假,得到单位许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妥。

  2011年2月,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公司调岗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补发差额工资及相关社保费用。

  秦女士对裁定的数额不满,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秦女士供职的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生育保险费等共计5万余元。秦女士又提起上诉。

  庭审:12月23日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秦女士说:“担任经理期间,绩效考核都是优良。得知我怀孕,公司立即调整我的工作,从经理降为普通职员。”

  公司代理律师答辩:“员工利用各种借口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决定调岗时,不知道对方已怀孕,不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

  “我怀孕后身体不适,拿着医院诊断证明请假,可单位后来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秦女士说,由于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只能请假保胎。

  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公司不是以怀孕为由解除的,是你违反了单位纪律,没有上班,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庭没有调解,因为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3种情况单位能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法律也并非无原则保护,严重违纪情况下,女职工“三期”内同样可以被解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长期旷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对于非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还可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产假待遇进行限制。

    内部调岗有两个前提

  工作人员还说,企业对职工调整岗位必须满足两个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协商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企业调整岗位必须有合理性,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情况下,薪酬应协商确定,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女职工怀孕怎样合理请假

  律师提醒:对于怀孕后的女职工建议如下:1.怀孕不是长期病假的理由,一定要开具合格病假条。2.了解单位病假制度,不要无证明请假,请假时书面递交或者挂号邮寄。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评论本文或转发至:
【免责声明】
本信息中的陈述、数据和观点判断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的市场操作建议或者投资依据,钢之家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更多 相关资讯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