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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身份证参保 工伤难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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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工人员受工伤,但因最初是借用他人身份证在公司办理的工伤保险,难以求得赔偿,务工人员向某香无奈起诉到法院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此案,向某香获得6000元赔偿。

    据悉,向某香当初借用同乡刘某英身份证,进入某家具公司务工,并用刘某英身份证办理了工伤保险。在近期的一次工作中,向某香不慎被飞出的刀片打伤左臂,造成静脉断裂,桡神经损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家具公司不但没有赔偿,还将其解雇。向某香因身份问题,鉴定伤残等级以及寻求社保赔偿时遭遇困难,向某香遂将家具公司起诉到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给予赔偿。

    承办此案的法官在了解案件后,考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家具公司一次性赔偿向某香6000元调解款,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民事责任。

    法官表示,一些外地务工人员为了方便或其他目的,常常会伪造或借用他人身份参加工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难以证明自有身份与借用身份的同一性,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此案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参加工作时切勿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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