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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纸上”的权利何时落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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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上海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国民休闲旅游发展纲要》,其中明确了必须加快推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这也为上海在落实带薪年休假上先行一步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年美好的中秋团圆日刚过。但是,对于那些漂在大城市的人来说,这一天假期形同鸡肋,根本不能“常回家看看”。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并明确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这是中国官方今年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从20081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历经6年,依旧面临落实难题。放弃带薪休假的选择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无奈与隐忧?

  带薪休假:“纸上”的权利何时落到“地上”

  案例

  “带薪年假”想休不容易

  “我从进单位开始就没休过年假。”去年刚刚考上公务员的小李,老家在四川。小李向记者述说自己的苦闷:“平时的节假日太短,不够我回家一趟。而春节、国庆回家又都赶上黄金周,回乡人扎堆。所以,休年假是回家最好的时机。我今年有好几次都想向领导提出带薪休假,最终还是打消了念头。”小李说,原因在于,领导自己都没有休假,同事们也没有休假,如果单独去请假的话,不但可能影响到整个单位的氛围,也可能会得罪领导。“对整个单位来说,我只是一个新人,还没工作多久,就吵着休年假,难免会让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更有可能影响以后的升迁。”

  按照劳动法,在私企工作了7年的程小姐同样有属于自己的“带薪年假”。但程小姐却无奈地表示,自己从工作开始,就没有休过年假。“对于公司来说,只有五一、十一这样的国定假日,为避免三倍工资,老板一定会让我们休息。但对年假,公司从来就不重视。”而程小姐对于这样的福利,也确实不敢奢求。原来,程小姐的工作是销售,“我们每个人的工资和业绩是紧紧挂钩的,而休年假也不会因此减轻工作指标。”程小姐说,在“层层考核”的压力之下,自己根本没有心思和闲情去休“带薪年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1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六年,但依然面临落实难。除了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外企等,更多的中小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政策的执行“基本停留在口头上”,带薪休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依旧是一个美丽的梦。

  调查

  带薪休假仅落实50%

  日前,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

  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带薪休假落实冷热不均,且底层和非公劳动者是没有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尽管劳动者对于带薪休假的呼声很高,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社局统计,带薪休假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没有执行带薪休假的案例也几乎为零。

  困境

  意识不足

  “带薪休假维权零举报”的现象折射出仍旧还有一半的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带薪休假的制度温暖,从根本上来说带薪休假还没有深入人心、成为劳动者有效的权利共识。

  由于带薪休假执行不到位的重灾区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者是私企,在这些企业中,生存着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如此数量庞大的劳动人群,竟然没有人对自己无法享受国家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而举报用工方,原因可能很多,但法治和权利意识薄弱无疑是一个主要方面。他们可能从未意识到,带薪休假这项权利还没有成为他们必须要强烈争取的权利。

  对此,崇明县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陆善昌深有感触。他表示,到目前为止,从全国而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严重不到位。“春节、国庆长假期间,人们集中出行,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爆满,直接影响到人们休假的质量和效果。”他指出,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落实既需要全社会调整观念,还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各级领导的带头执行,更需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执法监督。

  现实中,不少人对“休假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往往社会对带薪休假制度热切欢迎,而且对于落实和执行不力还会各种口诛笔伐,但具体到实际维权行动中,对不落实带薪休假者,即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很少有人提及,而因此直接举报者更是几乎为零。他认为,应强化政策法规宣传,使各级各类劳动者知晓带薪休假的相关政策、法规,赋予劳动者更加广泛的知晓权。

  落实困难

  要唤醒劳动者对带薪休假的遗失,除了主观意识,更重要的还有客观配套措施的跟上。

  陆善昌表示,在他工作的基层有很多年轻的外地公务员,他们平时工作认真敬业,但总是苦于想回家看看,却“不敢请”、“不敢休”自己的年休假、探亲假。而这样的现象,在上海并不是个案。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劳动者都无奈地感叹:“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公司有需要也得随叫随到。”“休年假必须由相应的指标体系配合,否则还不是像休事假一样,要扣钱。”“除非是不想干了,否则举报公司还不等着被炒鱿鱼。”这些心声足以说明在目前状况下,我国用工单位在总体上还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部分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监管不到位

  “带薪休假维权零举报”还反映出,作为劳动、工会等劳动者权利保护部门,在劳资实力严重失衡、劳动者不敢轻易维权的当下,要想强力维护落实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就要改以往被动地坐在办公室里接举报维权方式,为主动地深入企业等劳动用工单位,检查其落实带薪休假情况和记录。

  带薪休假多呈现“一纸空文”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某些单位的基层岗位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一旦员工休假会面临人员空缺,单位领导于是就会消极对待甚至抵制员工带薪休假;另一方面,在公司老板或者是领导的所谓以身作则不休假之后,员工们只能忍气吞声不敢提及这事。因此,当员工处于被动中时,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

  记者了解到,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将带薪休假的落实纳入日常监管中,基本处于“不告不理”的状态。陆善昌建议,将落实带薪休假纳入考核体系,在进行劳动监察时要有意识地把非公有单位、基层单位的劳动者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让带薪休假的落实及时全面,不留死角。“其实从法律法规来看,休假制度已相对完备,目前更为重要的是落实。”陆善昌指出。

  进展

  新规有望将休假落到“实处”

  作为我国的法定制度,带薪休假在1994年就被写入了劳动法,在20081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进一步对职工的休假进行了细化。按照工龄,职工每年可休5-15天,如果年休假职工因工作未休,单位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是事实上,即便这些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对于大多数的单位和职工来讲,这仍然是一个“纸面上的权利”。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这是中国官方今年至少第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实现2020年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可期。

  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公布也引起各界人士关注,他们认为,官方之所以屡次强调带薪休假的落实,是因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企业中始终难以实施,一些职工“想休不敢休、想休不能休”,此次《意见》基本明确了带薪休假落实的路线图,有望逐步扭转当前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尴尬现状,让落实进入加速通道。

  《意见》提出,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提出在2015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但并未提及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时间。

  目前,上海正在研究制定《上海国民休闲旅游发展纲要》,其中明确了必须加快推进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上海市人社局还表示,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选择上网、来电、来信或直接到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待窗口举报、投诉,这也为上海在落实带薪年休假上先行一步提供了有利条件。

  观点

  应将“带薪年休假”视同职工法定节假日

  上海市总工会研究室干部邹卫民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当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作了详细规定,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刚性约束不够,使得带薪休假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

  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执行差、实施难,不仅损害职工个体基本权益,造成职工缺乏休息调整而过劳工作,同时会带来劳动效率下降、劳动动力失落、劳动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劳动争议增多等社会问题,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不利企业长远发展、透支经济发展未来,应引起高度重视。

  他认为,应将“带薪年休假”视同为职工应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以“法定节假日”性质定义“带薪年休假”,一方面,可以促使用工单位认识到这是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视其为理应享有的权利,可有效摆脱用人单位推诿、职工压抑诉求的尴尬局面,从根本上跳出“有假难休”的怪圈;另一方面,从保护职工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出发,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缓解职工“过劳”状态,避免产生职业压力症、职场抑郁症,甚至“过劳死”。

  将企业落实职工休假纳入执法监督重点

  民革成员宗美霞表示,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力度不足以及违法成本过低,使得一些单位或企业在侵占劳动者权益时显得肆无忌惮。为表面应付带薪休假,有的单位或企业让员工签署《奋斗书》,称自愿放弃带薪休假,有的单位对员工加班也不给以补贴;而有些员工怕享受休假会被“炒鱿鱼”,也只能逆来顺受。

  要解决带薪年休假执行难问题,她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将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的有关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相关的劳动执法力度,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要将企业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情况纳入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在接受举报、投诉和仲裁申请之外,力求将其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劳动监察内容。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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