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
应该都很关心“五险一金”吧
“五险一金”包括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
以及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大家都知道“五险一金”非常重要
但是很多小伙伴对此却并不是很了解
今天松松就给大家详细科普一下
五险一金我们要交多少钱?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温馨提示:
①本文提到的所有办理手续、材料、流程及待遇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和办理事宜请以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准;
②本文中提到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海人社局公布的10338元/月为标准。
社保
社保包括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要交多少钱?
缴费公式: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下限调整为5975元/月。
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8%(用人单位缴纳16%)
2、医疗保险:2%(用人单位缴纳10.5%,含生育保险)
3、失业保险:0.5%(用人单位缴纳0.5%)
4、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用缴纳。
在明确了缴费基数和比例后
松松就带大家继续了解每一种保险类型
养老保险
退休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哦!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们比较常说的就是养老金,要等到退休后才可以领。
职工自己交的钱进入你的个人账户,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都是你的,也是你养老金的一部分。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无余额了,养老保险仍将继续按政策每月支付养老金,一分都不能少。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针对不同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要求、工作时长要求等条件均不相同。
1、在职人员:
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2、失业人员:
凡是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
符合国家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外来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因病完全丧劳人员及境外来沪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因病完全丧劳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境外来沪工作人员
境外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领取金额怎么算?
由于每位小伙伴的自身情况都不相同,松松在这里推荐大家使用上海养老金预测平台估算自己退休后能领多少养老金哦~
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每次聊到或推送医保相关内容,各位宝们都有各式各样的问题和疑惑,今天松松就好好跟大家聊聊医保。目前上海医保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类,其中职工医保由我们和公司共同缴纳,我们个人缴纳的部分是直接进入到我们个人账户的,而公司缴纳的金额以及通过居民医保自费参保缴纳的金额是进入统筹账户的。
这里简单说一下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区别,个人账户说白了就是你自己的钱,一般用于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定点药店配药报销,统筹账户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一般用于住院后的报销。
⚠️温馨提示: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是无法取出来的哦!
怎么用医保卡报销?
想要用医保卡报销,就必须确保就医医院和配药药房属于医保定点报销范围,否则就不能用医保进行报销。
另外,由于目前医保还未全国通用,遇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宝们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可通过随申办App医保服务进行就医关系转移后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下需持社保卡(如无社保卡需持身份证)到各区就近医保事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办理点。
说完以上内容,我们再来说说大家最感兴趣也是疑惑最多的统筹账户报销。
医保报销怎么算?
上文我们提到,统筹账户一般是用来住院报销,但它其实也可以报销门诊就医费用哦!本年度内(2021医保年度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您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急诊就医或到定点药店配药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这笔钱就是上文提到的“您在社保卡里取不出来的那笔个人账户里的钱”。
如果这时候您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光了,那么不足的部分需要您自费,当您自费金额到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后,超过的部分将按有关规定由统筹账户和您个人共同支付(统筹账户不报销您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产生的费用)。
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7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6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200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为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说完门诊就医报销,我们再说说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报销,这才是统筹账户报销的重头戏。
首先,想要使用统筹账户报销,需要您在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目前的起付标准为1500元,这1500元也需要您完全自费。其次,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账户支付85%;超过统筹账户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5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账户支付80%。最后,统筹账户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账户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您自费。
⚠️温馨提示:本年度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仅可用于门诊看病/药店配药,不可用于共付阶段自费。
生育保险
个人不缴纳哦!
生育保险待遇中,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生育医疗补贴和生育津贴这两方面,那么接下来松松以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带大家了解上海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条件
☑在生育生产当月依法缴纳社保;
☑属于计划内生育;
☑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参保的非沪籍生育妇女。
申领材料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所要求的材料也不一样:(以下所列材料仅包含必要材料,非必要材料请登录“随申办”搜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查看)
本市生产:
银行卡、居民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居民户口簿、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个人承诺书
外省市及境外生产:
银行卡、居民身份证、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例(境外生产)、个人承诺书
本市流产:
银行卡、居民身份证、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居民户口簿、门急诊流产病例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个人承诺书
外省市及境外流产:
银行卡、居民身份证、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居民户口簿、门急诊流产病例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个人承诺书
具体待遇
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这里所谓的“单位工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或者连续满9个月,您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单位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包含产假和生育假)
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不满9个月,您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单位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包含产假和生育假),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您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生育医疗补贴:
已生育的宝妈可领3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自然流产的宝妈可领600元,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宝妈可领400元。
生育假/产假相关: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这也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胎妈妈,还是二胎妈妈,都可以享受至少158天产假。
⚠️温馨提示:
1、上海的158天“产假”,是把生育假和产假算在一起的哦!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根据现行规定,上海生育津贴申领对象仅限生育妇女,暂未出台生育妇女一方提取男方生育津贴的政策。同时,无论是沪籍还是非沪籍,在上海缴纳生育保险的男性都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纳哦!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统筹地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温馨提示:如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伤残津贴。
(四)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注:文中有关“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失业保险
需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能申领哦!
失业保险与我们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失业保险金,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不是失业了就一定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哦!
领取条件
无论是来沪失业人员还是沪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哦:
☑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1、这里的“失业”指“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况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除此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如出现这类情况,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领取标准
(以下为2021年上海最新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975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330元/月
发放时间:次月15日到账(支持以下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商业银行)
发放规则:一次申领最多3个月,续申领须在上一个申请周期结束当月及时办理
领取时长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哦。
同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2%,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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