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明确了!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退休的政策一直都是大家所关注的热点话题。
2023年马上要到了,关于职工的退休法定年龄有变化么?现在的政策又是如何的呢?近期人社局发布了官方说法,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图片
01
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更新版)
在这里给大家盘点一下各类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
一、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申:
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原版规定。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规定:
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三、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02
关于退休年龄的几个答疑
一、女职工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管理类岗位,因为身体及家庭原因希望50周岁办理退休,怎么办?
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因此,女职工可在49周岁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关于岗位的性质,然后在50周岁时以工人岗身份向有关部门办理退休申请。
二、女性劳动者是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工人类岗位合同,现在已经即将年满50周岁,只能50周岁办理退休了吗?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点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所以,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该岗位聘用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的条件办理退休。
即女职工可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条件,在55周岁办理退休。
三、关于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与原退休年龄的冲突?
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出具正式文件,现在仍按照管理岗55周岁、工人岗50周岁退休,之后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再相应调整。
2023年马上要到了,关于职工的退休法定年龄有变化么?现在的政策又是如何的呢?近期人社局发布了官方说法,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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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更新版)
在这里给大家盘点一下各类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
一、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申:
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原版规定。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规定:
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三、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02
关于退休年龄的几个答疑
一、女职工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管理类岗位,因为身体及家庭原因希望50周岁办理退休,怎么办?
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
因此,女职工可在49周岁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关于岗位的性质,然后在50周岁时以工人岗身份向有关部门办理退休申请。
二、女性劳动者是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工人类岗位合同,现在已经即将年满50周岁,只能50周岁办理退休了吗?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点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所以,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该岗位聘用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的条件办理退休。
即女职工可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条件,在55周岁办理退休。
三、关于女性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与原退休年龄的冲突?
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出具正式文件,现在仍按照管理岗55周岁、工人岗50周岁退休,之后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再相应调整。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