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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期满后,您应该了解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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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
  答: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分期(足月)或逐月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答:
  即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按月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若干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一并补缴,还可选择一次性缴清缓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底前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问:用人单位应如何申报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需要另行申请?
  答:
  经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商定,待单位缓缴结束后,缓缴月份的单位部分社保费金额数据,人社部门将按月拆分并推送至税务部门,无需单位另行申请。届时,单位可以自行通过税务网上经办平台选择分期(足月)、逐月等方式申报补缴,最晚需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所有缓缴月份的补缴。
  
  问:公司缓缴了社保费,会影响职工的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权益吗?
  答:
  不影响。缓缴期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不会影响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权益。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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