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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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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常发布公积金利好政策,如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又发布了最新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有变。具体情况如何?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01、安徽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限制取消
  2024年4月2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gjj.hainan.gov.cn/hngjj/zwdt/202208/b24ac0dc960d4d0e8275335fd8b35936.s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
  缴存人在合肥市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户籍材料。
  缴存人家庭在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合肥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02、2024年4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近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施行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12月31日。
  政策原文:
https://www.guiyang.gov.cn/zwgk/zdlyxxgkx/cxjs_5617985/zfgjjjg_5617992/202404/t20240418_84228528.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取消“职工在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的限制
  本次政策调整已取消缴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情况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贷款的限制。缴存人家庭在本中心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将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二、取消“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在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
  本次政策调整已取消缴存人和配偶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的限制。缴存人和配偶符合多种提取事项的,可分别办理提取,不同事项提取时间单独计算。
  三、取消“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在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原件”的限制
  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贵安新区直管区之外的自住住房时,不再提供购房所在地户籍或工作证明。
  四、全面推行公积金还贷委扣制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一律采取委扣还款方式。
  03、5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均有变化
  4月7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zjw.ningbo.gov.cn/art/2024/4/19/art_1229126238_58922558.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保底按每户25万元计算
  《通知》提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保底额度按25万元/户计算。
  在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发生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情形,需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
  二、购房提取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作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对首付比例不作明确要求,以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比例及金额为准。
  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能再以同一套住房部分产权买卖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可按月提取。
  三、明确退休、死亡、失业、离职等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通知》明确,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可免予提供退休证明。
  办理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且账户余额少于1万元(含)的,以下两种情况,无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公证书:
  提供已故职工仍有效的社保卡,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入社保卡(社保卡所属银行应为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已故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业务无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五年、外市户籍离职三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时,所需申报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04、公积金提取新政年内实施
  近日,2024年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推进会在安徽省六安市召开并达成重要共识。
  会议制订了2024年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长三角区域内城市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异地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切实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长三角异地办理提取公积金需求。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均可在缴存地范围内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登录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业务开展范围将从试点中心逐步向其他城市中心扩展,预计10月底前有条件的中心全部接入运行。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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