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正式执行!这些女员工可申请居家办公
你好,这里是人力葵花。
近两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面修订后正式实施。
近期,福建、贵州等多地陆续根据各地实际,出台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每一条与用人单位、HR工作息息相关今天为大家一一讲解,建议转发收藏!
01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3月27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小编了此次条例与用人单位、HR工作息息相关的六项新内容,涉及所有企业女职工,具体一起往下看⬇️
一、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及时解聘。
二、应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三、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四、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提供托育服务。
五、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
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政策,依据劳动强度、时间等因素,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发放一定比例的生育津贴。
六、鼓励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适合女性特点、适合新就业形态要求的职业教育事业,开展职业教育、创业和实用技能等培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参加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02
5月15日起
贵州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gzrd.gov.cn/cwhhy/sssjrdcwhdschy_5962569/hywj_5944359/202403/t20240326_83998336.html
其中涉及到用人单位、HR工作的主要包括:
一、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母婴室、孕妇休息室等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或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03
新法发布
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什么?
随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发布,HR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规避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简章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通常会发布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这时要特别注意简章或广告的内容,要保证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比如:不要出现要男、女、已婚已育等刚性条件,多用优先,如男士优先,已婚已育优先等等。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如网络招聘、大型招聘会、报纸广告等,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如果差别对待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内在需要的,就不属于就业歧视。
比如,招个快递员,需要跑很多路,这时提出不招残疾人,就不会被认为是歧视。但如果是招一个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或者会计,一个腿有残疾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此,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
二、“五要素”落实女职工合法权利
1、职场要贴心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2、职场要平等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3、职场要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职场要周到
用人单位可以每1—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5、职场要纯净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近两年来,妇女权益保障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
202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面修订后正式实施。
近期,福建、贵州等多地陆续根据各地实际,出台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每一条与用人单位、HR工作息息相关今天为大家一一讲解,建议转发收藏!
01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6月1日起施行
3月27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小编了此次条例与用人单位、HR工作息息相关的六项新内容,涉及所有企业女职工,具体一起往下看⬇️
一、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及时解聘。
二、应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三、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四、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提供托育服务。
五、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
工会、妇联组织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生育保险政策,依据劳动强度、时间等因素,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发放一定比例的生育津贴。
六、鼓励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适合女性特点、适合新就业形态要求的职业教育事业,开展职业教育、创业和实用技能等培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残疾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等参加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02
5月15日起
贵州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gzrd.gov.cn/cwhhy/sssjrdcwhdschy_5962569/hywj_5944359/202403/t20240326_83998336.html
其中涉及到用人单位、HR工作的主要包括:
一、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母婴室、孕妇休息室等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或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03
新法发布
用人单位应该注意什么?
随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发布,HR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
一、规避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简章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通常会发布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这时要特别注意简章或广告的内容,要保证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比如:不要出现要男、女、已婚已育等刚性条件,多用优先,如男士优先,已婚已育优先等等。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如网络招聘、大型招聘会、报纸广告等,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如果差别对待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内在需要的,就不属于就业歧视。
比如,招个快递员,需要跑很多路,这时提出不招残疾人,就不会被认为是歧视。但如果是招一个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或者会计,一个腿有残疾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此,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
二、“五要素”落实女职工合法权利
1、职场要贴心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2、职场要平等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3、职场要卫生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职场要周到
用人单位可以每1—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5、职场要纯净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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