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2项政策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2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延续实施两项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实施三项行动计划。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1131”精准帮扶,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更多开发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强化五项工作举措。强化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强化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强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开展省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强化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计划,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大两项工作开展力度。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宣传、推出政策解读、组织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帮助充分知晓并用足用好各项促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权益维护力度,组织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延续实施两项政策。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实施三项行动计划。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1131”精准帮扶,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更多开发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强化五项工作举措。强化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强化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强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开展省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强化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实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计划,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大两项工作开展力度。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宣传、推出政策解读、组织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帮助充分知晓并用足用好各项促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权益维护力度,组织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纠正和查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