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条举措支持青年就业创业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增强职业认知、岗位认同。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定期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主动宣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持和劳动关系等政策举措,深入实施“政策找企”“政策找人”,加大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力度。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加快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进度,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充分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支持,探索优化“创业一件事”主题服务,组织实施“大创赛”“创立方”“创业青年说”等“创业湖北”系列活动,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链条服务机制。对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精细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和指导培训等活动。创新实施“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加强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精准对接,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注重招聘实效,积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小规模、定制式等特色招聘,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市州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开发运用“荆楚就业”小程序、荆楚学子码,大力推广湖北公共招聘网、优楚聘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湖北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更加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持续提升青年求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系列活动,提升大学生求职就业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求职能力实训的,可参照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企业对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等开展就业见习,开发设立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和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
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完善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员工入职”“灵活就业”等一件事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含零工驿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文旅交通等支持,为青年求职就业和参与城市体验提供便利。
加强就业权益维护
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和“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权益知识宣传,在招聘活动现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大厅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单位资质及岗位审核,坚决防止、纠正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
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增强职业认知、岗位认同。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定期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主动宣介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持和劳动关系等政策举措,深入实施“政策找企”“政策找人”,加大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力度。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加快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进度,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充分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支持,探索优化“创业一件事”主题服务,组织实施“大创赛”“创立方”“创业青年说”等“创业湖北”系列活动,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链条服务机制。对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规定给予5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精细化组织招聘对接服务
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和指导培训等活动。创新实施“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加强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精准对接,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注重招聘实效,积极开展行业性、专业性、小规模、定制式等特色招聘,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市州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开发运用“荆楚就业”小程序、荆楚学子码,大力推广湖北公共招聘网、优楚聘湖北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湖北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更加便利青年求职应聘。
持续提升青年求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系列活动,提升大学生求职就业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求职能力实训的,可参照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企业对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等开展就业见习,开发设立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和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
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完善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员工入职”“灵活就业”等一件事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含零工驿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文旅交通等支持,为青年求职就业和参与城市体验提供便利。
加强就业权益维护
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和“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就业权益知识宣传,在招聘活动现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大厅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单位资质及岗位审核,坚决防止、纠正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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