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12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整合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激励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增人扩岗。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完善服务保障,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促进供需对接,大规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定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密线下招聘频次。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权益保障。
此外,《措施》还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青年见习、求职能力培训,开展就业帮扶,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整合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激励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增人扩岗。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完善服务保障,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促进供需对接,大规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定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密线下招聘频次。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权益保障。
此外,《措施》还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青年见习、求职能力培训,开展就业帮扶,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