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惠及7.85万名群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集体经济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对指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提供资助。2024年以来,新疆已有7.85万名参保群众受益。
集体补助按年度申请办理,补助标准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且只补助当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集体补助不替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鼓励将补助金额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当地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已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设定的对应年度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对应年度不再接受集体补助(社会资助)。
集体补助按年度申请办理,补助标准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且只补助当年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集体补助不替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鼓励将补助金额与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金额的总和不超过当地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已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设定的对应年度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的,对应年度不再接受集体补助(社会资助)。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 1805537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