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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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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增加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二是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三是明确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见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
  明确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毕业生或所在单位于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至半年内向就业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其中单位申请补贴时毕业生须在申报单位就业,补贴到位后一个月内发放给毕业生。
  延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给予补贴。对招用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500元/人给予补贴。
  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该政策执行至2028年底。
  

(采编: 钢之家资讯部 请勿转载 垂询电话:021-50583100 137643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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